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_2023年高級會計實務高頻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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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所屬章節(jié)】第九章 行政事業(yè)單位預算與財務管理
【內容導航】
1.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拒絕“招驢買馬”,促進績效目標達成
2.政府采購需求的確定
3.制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4.政府采購需求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風險控制
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一)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拒絕“招驢買馬”,促進績效目標達成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是指采購人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并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的活動。
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合理性負責。
(二)政府采購需求的確定
1.采購需求的內容
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為實現(xiàn)項目目標,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
技術要求是指對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
商務要求是指取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
2.采購需求的要求
(1)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chǎn)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guī)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
采購需求應當依據(jù)部門預算(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
(2)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xiàn)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
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guī)范、含義準確。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xù)區(qū)間的按照區(qū)間劃分等次。
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
3.開展需求調查
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chǎn)業(yè)發(fā)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xù)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對于下列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技術復雜、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fā)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chǎn)品的項目等。
(三)制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1.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
采購實施計劃,是指采購人圍繞實現(xiàn)采購需求,對合同的訂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1)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guī)則等。
(2)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
2.采購實施計劃的要求
(1)采購人應當通過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評審規(guī)則等措施,落實支持創(chuàng)新、綠色發(fā)展、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2)采購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guī)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
(3)根據(jù)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專業(yè)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yè)績情況、專業(yè)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業(yè)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yè)務合同一般不超過2個,并明確同類業(yè)務的具體范圍。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chuàng)新產(chǎn)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yè)務合同、生產(chǎn)臺數(shù)、使用時長等業(yè)績要求。
(4)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和定價方式的選擇應當符合法定適用情形和采購需求特點,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在有限范圍內競爭或者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5)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xiàn)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目,采購需求中客觀但不可量化的指標應當作為實質性要求,不得作為評分項;參與評分的指標應當是采購需求中的量化指標,評分項應當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
(四)政府采購需求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風險控制
1.基本要求
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xiàn)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
2.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
包括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
一般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
重點審查是在一般性審查的基礎上,再開展以下審查:非歧視性審查、競爭性審查、采購政策審查、履約風險審查以及采購人或者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注:以上《高級會計實務》學習內容來自東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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