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方式和程序_2023年高級會計實務高頻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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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政府采購參加人
【所屬章節】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與財務管理
【內容導航】
1.采購人
2.供應商
3.采購代理機構
政府采購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購采用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創新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框架協議采購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一)主要采購方式的比較——適用范圍
采購方式 | 適用范圍 |
公開招標 |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須公開招標,如采取非公開招標,須經過財政部門批準 |
邀請招標 | 符合情形之一的: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
競爭性談判 | 符合情形之一的: (1)需要通過談判細化解決方案,明確詳細技術規格標準、服務具體要求或者其他商務指標的 (2)需要由供應商提供解決方案,通過談判確定一種或者多種解決方案,并細化解決方案內容的 |
詢價 | 符合情形之一的: (1)規格、標準統一,貨源充足的現貨 (2)技術、服務標準統一,已有固定市場的服務和工程 【提示】適用詢價方式的采購數額標準,由省級以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確定。一般采購金額不大 |
創新采購 | 符合情形之一的: (1)本部門所需貨物含有重大技術突破,且能夠推廣運用的 (2)公共交通、智能化城市建設等網絡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應用新技術或者新理念,形成新的管理模式,能夠明顯提高績效目標的 |
單一來源采購 | 見“提示1” |
框架協議采購 | 采購人對小額零星貨物、工程和服務,可以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明確采購標的的技術、商務要求。根據框架協議授予的采購合同不得對該框架協議規定的條款作實質性修改 |
競爭性磋商采購 | 見“提示2” |
(二)主要采購方式的比較——招標方式
采購方式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競爭 |
邀請招標 | 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3家或3家以上特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的采購方式 |
競爭性談判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活動 |
詢價 | |
創新采購 | 根據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有關要求,對市場已有產品不能滿足部門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需要,邀請供應商(3個或3個以上研發供應商)研發、生產創新產品并共擔風險 |
單一來源采購 | 特定供應商 |
框架協議采購 | 通過公開征集程序,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范圍內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 |
1.創新采購
(1)訂購階段遵循下列程序:
①概念交流。
②研發競爭談判。談判小組按競爭性談判的規定與供應商進行談判,細化研發方案,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至少三個研發供應商并分別簽訂研發合同。研發合同期限包括創新產品試制、改造和試運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年,屬于特別重大創新項目的,不得超過3年。
③研發中期談判。研發中期談判是采購人與供應商根據研發合同約定,在研發不同階段就研發時間、標志性成果、成本補償范圍和限額等問題進行談判。供應商未按照約定完成階段性成果目標的,研發合同終止。
④創新產品試用及評審。研發期結束后,供應商按照研發合同要求提交創新產品樣品或者完整的解決方案等研究成果。采購人組織試用或者驗收。采購人對通過驗收的創新產品,應當支付全部研發、試制或者改造費用,并按照約定的最終評審規則,確定性價比最優的創新產品為首購產品。研發和創新產品試用等各項費用總和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研發最高費用。
(2)首購階段遵循下列程序:
①采購人與首購產品供應商簽訂期限不超過3年的創新產品購買合同。合同有效期內,因技術改進、服務升級需要調整費用的,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②經國家有關部門論證可推廣使用的,可以以首購價格作為最高限價向其他采購人推廣應用。
2.框架協議采購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
①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②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③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以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需要確定2家以上供應商由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的。
④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里所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類別的貨物、服務年度采購預算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以上。
(2)框架協議采購包括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和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
①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指通過公開競爭訂立框架協議后,除經過框架協議約定的補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協議供應商的框架協議采購。
②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指明確采購需求和付費標準等框架協議條件,愿意接受協議條件的供應商可以隨時申請加入的框架協議采購。
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框架協議采購的主要形式。
(3)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①征集、確定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
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下,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包括價格優先法和質量優先法。 兩種方法下均需滿足采購需求且響應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單價。
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以及對質量有特別要求的檢測、實驗等儀器設備,可以采用質量優先法,其他項目應當采用價格優先法。
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時,提交響應文件和符合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應當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采用質量優先法的檢測、實驗等儀器設備采購,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
②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根據框架協議約定,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選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
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下,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選定、二次競價和順序輪候。
a.直接選定方式是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主要方式。
b.二次競價方式是指以框架協議約定的入圍產品、采購合同文本等為依據,以協議價格為最高限價,從入圍供應商中選擇所有符合競價需求的供應商參與二次競價,確定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二次競價一般適用于采用價格優先法的采購項目。進行二次競價應當給予供應商必要的響應時間。
c.順序輪候方式是指根據征集文件中確定的輪候順序規則,對所有入圍供應商依次授予采購合同的方式。每個入圍供應商在一個順序輪候期內,只有一次獲得合同授予的機會。合同授予順序確定后,應當書面告知所有入圍供應商。除清退入圍供應商和補充征集外,框架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調整合同授予順序。順序輪候一般適用于服務項目。
以二次競價或者順序輪候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征集人應當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后2個工作日內逐筆發布成交結果公告。
(三)主要采購方式的比較——評標
采購方式 | 評標 |
公開招標 | (1)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為7人以上單數: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社會影響較大 (2)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 |
邀請招標 | |
競爭性談判 | 談判/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采購人根據談判/詢價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其中,詢價小組應采用最低評審價法確定成交候選人 |
詢價 | |
單一來源采購 |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
(四)現行政府采購法規下典型采購程序
注:以上《高級會計實務》學習內容來自東奧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