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8.某普通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業已負債20萬元。甲入伙1年后退伙,在此期間合伙企業新增負債10萬元。甲退伙后半年,合伙企業解散,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后,尚有80萬元債務不能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承擔清償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2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甲對入伙后至合伙企業解散時新增的6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甲對合伙企業解散后尚未清償的全部8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甲對擔任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新增的1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AD
【解析】選項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2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選項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1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選項B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其退伙后的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

呂老師
2020-08-26 12:53:25 1019人瀏覽
對于普通合伙人是“退前債,無限責”,但是對于其退伙之后合伙企業產生的債務,普通合伙人時不承擔責任的。
本題中甲作為普通合伙人入伙是對該合伙企業之前的債務和其作為合伙人期間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也就是對于20萬和10萬元的債務甲需要承擔無限責任。而對于其退伙后的債務是不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對于合伙企業解散時尚不能清償的80萬元債務,甲需要承擔責任的部分僅是30萬元(20+10),對于剩余部分其退伙后產生的債務甲不承擔無限責任。所以BC選項中說甲對全部80萬元或者60萬元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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