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項有哪些?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D
答案分析:(1)選項AD: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3)選項C: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畢老師
2022-08-31 13:10:21 1651人瀏覽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6)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7)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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