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取得認證服務收入價稅合計為106萬元。
(2)購進一臺辦理認證業務用的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0萬元,并支付運輸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為1萬元。
(3)支付認證服務的廣告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5萬元。
(4)銷售一臺2016年10月18日購進、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設備,含稅售價1.13萬元。
(5)銷售一棟2013年11月1日自建的辦公用房,含稅售價105萬元,甲公司選擇簡易辦法計稅。
已知:各項購進業務交易對方均為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在本月申報抵扣;甲公司符合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的有關條件,上期末無加計抵減額余額。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涉及計算的,列出算式,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單位:萬元)。
②甲公司本月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69×10%=0.17(萬元);
③甲公司本月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抵減前的應納稅額=6.13-1.69=4.44(萬元);
④甲公司本月應納增值稅=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抵減后的應納稅額+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4.44-0.17+5=9.27(萬元)。

徐老師
2021-04-10 15:42:34 2711人瀏覽
銷售辦公用房適用的是簡易計稅方法,簡易計稅計算出來的直接就是應納稅額,不涉及銷項也不涉及進項的,所以這里問銷項稅額不需要考慮銷售辦公用房的簡易計稅項目的。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5-22
-
2021-11-02
-
2021-09-05
-
2021-08-26
-
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