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建立與用工之日區別是什么?
勞動關系建立是去工作的那天。
在社會保險登記的知識處: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保 用工之日是什么時候?是合同簽訂的日期嗎?
問題來源:
【資料5】(2015年)
2013年7月18日,孫某到甲公司應聘,雙方口頭約定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1個月。2013年8月1日,孫某到甲公司上班,8月20日領取當月工資。2014年11月孫某因工受傷后,得知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遂要求甲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甲公司對孫某工傷沒有異議,但以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雙方遂發生爭議。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1.孫某與甲公司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是( )。
A.2013年9月1日
B.2013年7月18日
C.2013年8月1日
D.2013年8月20日
【答案】C

岳老師
2020-05-27 16:45:44 1577人瀏覽
用工之日就是您正式上班的日期,通俗來講就是上班的第一天。不同情況下有區別于簽訂合同的日期。
舉例希望有助于您的理解: 過兒為大四臨畢業學生,2020年5月20日在招聘會上被一家A上市公司HR賞識,當即簽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待過兒處理好學校畢業事宜,6月1日正式到A上市公司報到入職。
此合同簽訂日期:2020.5.20 用工日期為: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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