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C,D
答案分析:(1)選項A: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某和甲公司之間已于2019年7月5日建立了勞動關系;(2)選項B: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3)選項C: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在用工之日起1年內,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2019年8月5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2019年10月4日),即2個月;(4)選項D: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已經超過用工之日起1年,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共計11個月)向其每月支付2倍工資。

于老師
2020-08-24 16:36:42 1336人瀏覽
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滿1年的當日已經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不用再支付經濟補償了,所以是11個月,而不是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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