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
1.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預計不會退貨的部分)
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將退還的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按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應收退貨成本),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借:應收退貨成本【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
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已知)
注
上述“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將直接體現在“主營業務成本”中。
3.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如有變化,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