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之和確認為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自用時,房地分開核算★★★建造期間攤銷額計入在建工程)
如:建造廠房時土地使用權的攤銷
手寫板3
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開發成本);
2.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價值的,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
如果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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