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4 行政法淵源中效力沖突的解決(大綱要求:了解)
一般原則 |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1)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特別>一般) (2)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新>舊) | |
特殊規則 |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國務院裁決 | |
根據法律制定機關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國務院提出意見 (1)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2)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國務院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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