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
(1)地上建筑(自用)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獨立地下建筑(自用)
應納稅額=地下房屋原價×折算比例×(1-扣除比例)×1.2%
(3)地下建筑與地上建筑相連(自用)
應納稅額=(地上房產原值+地下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不含稅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
從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實際用途,均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提示】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提示】
房產稅按年計征,在考試時通常考查“分攤型”房產稅的計算,包括“原值分攤”和“時間分攤”。
【案例精析】
某企業2022年擁有原值5000萬元的辦公樓一幢,當地政府規定計算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為20%:
情形 | 計算分析 |
若2022年全年自用 | 全年房產稅應納稅額=5000×(1-20%)×1.2%=48(萬元) |
若2022年1月1日起,將一半的辦公樓對外出租,租期1年,每月收取不含稅租金10萬元 | ①一半辦公樓對外出租,應從租計征房產稅,這一部分的應納稅額=10×12%×12=14.4(萬元) ②另一半辦公樓未出租,應從價計征房產稅,假定自用房產原值為全部原值的50%,這一部分的應納稅額=5000×50%×(1-20%)×1.2%=24(萬元) ③全年房產稅應納稅額兩部分合計=14.4+24=38.4(萬元) |
若2022年6月1日起,將一半的辦公樓對外出租,租期1年,每月收取不含稅租金10萬元 | ①1~5月辦公樓未出租,應該從價計征房產稅,這一部分的應納稅額=5000×(1-20%)×1.2%×5/12=20(萬元) ②6月起一半辦公樓對外出租,從6月起應從租計征,這一部分的應納稅額=10×12%×7=8.4(萬元) ③6月起另一半辦公樓未出租,6月起繼續從價計征,假定自用房產原值為全部原值的50%,這一部分的應納稅額=5000×50%×(1-20%)×1.2%×7/12=14(萬元) ④全年房產稅應納稅額三部分合計=20+8.4+14=42.4(萬元) |
【精準點撥】
從租計征房產稅的起算時間
納稅人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但是對于考題中出現的“某月起對外出租”和“某月底對外出租”需要予以區分。如提示“5月起對外出租”,默認為4月已經交付出租房產,故應從5月起從租計征房產稅。如提示“5月底對外出租”,默認為5月交付出租房產,故應從6月起從租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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