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清查范圍分類
類型 | 概念 | 范圍 | 特點 | 補充 |
全面 清查 | 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 (1)年終決算前(年底) (2)在合并、撤銷或改變隸屬關系前(重大調整)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4)股份制改造前 (5)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6)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 — | 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
類型 | 概念 | 范圍 | 特點 | 補充 |
局部 清查 | 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 (1)對于流動性較大的財產物資,如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應根據需要隨時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 (2)對于貴重財產物資,每月都要進行清查盤點 (3)對于庫存現金,每日終了,應由出納人員進行清點核對 (4)對于銀行存款,企業至少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 (5)對債權、債務,企業應每年至少同債權人、債務人核對一至兩次 | 局部清查的特點是清查內容少,范圍小,涉及的人員較少,但專業性較強。其清查對象主要是貨幣資金、存貨等流動性較強的財產 | 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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