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法和吸收成本法—2025年cma考試p1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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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四章 成本管理
【知識點】
變動成本法和吸收成本法
一、成本和利潤的計算
根據產品成本是否包括固定制造費用,可將產品成本的衡量分為變動成本法和吸收成本法。
兩種方法下,非生產成本均計入期間費用,只在固定制造費用的處理上有所差異。
1. 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法,又稱為直接成本法或邊際成本法,在這種方法下,只有生產過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所有固定制造費用均作為期間費用,在發生當期從利潤中全額扣除。
當期利潤采用邊際貢獻的思路計算。
當期利潤
=銷售額-存貨變動成本-變動銷管費用-總固定成本費用
=邊際貢獻-總固定成本費用
2. 吸收成本法
吸收成本法,也稱為全面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在這種方法下,生產過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以及固定制造費用全部計入產品成本。
需要采用分攤率的思路計算分攤所有固定成本。
當期利潤采用毛利潤的的思路計算。
當期利潤
=銷售額-銷貨成本(含調節分攤不足或分攤過度)-期間費用
=毛利潤-期間費用
二、利潤的調節
固定制造費用計入損益方式
變動成本法——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吸收成本法——按已售產品中所含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固定成本計入損益的方式決定了兩種方法下利潤的不同
生產量=銷售量,兩種方法下計算的利潤相同
生產量≠銷售量,兩種方法下計算的利潤會有差異
利潤差=存貨數量的增減變動×固定制造費用分攤率
存貨期初、期末的增減變動狀況體現利潤的對比。
存貨狀況 | 利潤對比 | |
期末存貨數量>期初存貨數量 | 生產數量>銷售數量 | 變動成本法利潤<吸收成本法利潤 |
期末存貨數量<期初存貨數量 | 生產數量<銷售數量 | 變動成本法利潤>吸收成本法利潤 |
期末存貨數量=期初存貨數量 | 生產數量=銷售數量 | 兩種方法下利潤金額一致 |
三、變動成本法和吸收成本法的評價
變動成本法的優點
產品成本核算更加容易
避免了間接成本分攤動因選擇和計量的隨意性
避免了生產數量變動引起單位成本變動
當期利潤計算只受銷售數量影響,有利于企業重視銷售,防止盲目擴大生產
對不同經營期間的業績考核更準確
為企業經營管理的短期決策提供有利的數據支撐
吸收成本法的優點
吸收成本法對產品生產成本的判斷更符合傳統意義上成本的概念
遵循了財務準則對外財務報告的編制要求
資產負債表中存貨價值的內含更加完整,保證了資產概念的準確度
注:以上內容來自東奧Jenny Liu老師基礎班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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