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的退還補繳和追征一樣嗎
精選回答
稅款的退還、補繳和追征不一樣。
1.退還
(1)主動退還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2)申請退還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
2.補征(補繳)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3.追征
(1)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2)對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述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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