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投資收益免征所得稅情況
稅務師考試備考起來難度不小,但是只要踏實備考還是能夠順利通過的,今天東奧小編為您整理了《稅法二》高頻考點:投資收益免征所得稅情況
【內容導航】
投資收益免征所得稅情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投資收益免征所得稅情況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該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1.如果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非上市的居民企業,直接免稅。
2.如果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上市的居民企業,必須持股12個月才能免稅,如果不足12個月的,不享受免稅政策。
3.如果在境內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非上市的居民企業,直接免稅。
4.如果在境內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上市的居民企業,必須持股12個月才能免稅,如果不足12個月的,不享受免稅政策。
5.如果在境內沒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沒有免稅政策
東奧小編為您整理了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匯總,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