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2017年稅務師考試臨近,想要高效復習,看書、網課、練習題一樣都不能少哦。今天東奧小編為您整理了《稅法二》高頻考點: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內容導航】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應稅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判斷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所得類型 |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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