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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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零稅率
(二)免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零稅率;免稅項目;
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相關鏈接】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5)軟件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10)技術轉讓。
免稅項目
1.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2.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3.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4.個人轉讓著作權。
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6.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7.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8.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9.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10.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11.婚姻介紹服務。
12.殯葬服務。
13.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14.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5.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17.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18.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輔導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9.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0.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