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代理的特征
沒有不可能完成的事,只有可能完成的事。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也是如此,只要您想每個人都可能完成它,東奧小編每天更新知識點,幫助大家在預習階段夯實基礎。還不知道如何備考的考生們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一、代理的特征
二、代理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代理的特征、代理權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4.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不得代理(此類行為如本人未親自實施,認定無效)。
代理權
1.代理可以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而發生的代理。
2.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3.代理權濫用
(1)委托代理人應按照被代理人的(書面或口頭)委托授權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
(2)代理權濫用的種類
①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②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
③惡意串通: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權濫用的后果
①代理人濫用代理權的,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日日行,不怕千萬里;常常做,不怕千萬事。預祝大家最后都能夠征服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順利通過中級會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