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每日攻克一考點:專利侵權的判定
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逐漸臨近,小編每天為大家整理中級會計考試重要考點,希望大家可以跟住小編的腳步,珍惜這最后的黃金沖刺時間,每日攻克一考點,夯實基礎,輕松搞定中級經濟法。
【名師視頻講解】
專利侵權的判定(★★)(P472)
1.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①發明和實用新型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②外觀設計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假冒專利(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②銷售第①項所述產品。
【提示1】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提示2】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2.不屬于專利侵權的行為
(1)權利窮竭(權利用盡)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2)在先使用(先用權制度)
非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在專利權人獲得專利權后,非專利權人有權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該專利技術,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3)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4)為科研和實驗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5)藥品及醫療器械強制審查例外
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例題1·單選題】甲公司2014年取得一項產品發明專利,乙、丙、丁、戊四公司未經甲公司許可實施其專利。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于侵犯甲公司專利權的是( )。(2015年、2014年)
A.乙公司購買了該專利產品,經研究產品的原理后仿造該產品并進行銷售
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請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
C.丁公司為科學實驗而使用該專利產品
D.戊公司取得強制許可后制造該專利產品
【答案】A
【解析】(1)選項A: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發明專利權)的,構成侵犯專利權;(2)選項B:非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在專利權人獲得專利權后,非專利權人有權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該專利技術,不視為侵犯專利權;(3)選項C: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4)選項D:取得強制許可后制造該專利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例題2·單選題】甲公司2012年取得一項外觀設計專利。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公司未經甲公司許可的下列行為中,屬于侵犯該專利的是( )。(2013年)
A.為生產經營目的購買并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該專利產品
B.為生產經營目的購買并銷售甲公司制造的該專利產品
C.為生產經營目的購買并許諾銷售甲公司制造的該專利產品
D.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并銷售該專利產品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2)選項D: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構成侵犯專利權。
中級會計師考試倒計時,跟緊小編的步伐,每天攻克一個中級會計師考點,希望考生們可以養成良好的習慣,祝大家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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