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國際稅收協定
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在11月份,時間所剩不多,還沒開始復習的考生們可得抓緊復習了,每天看一道《稅法二》知識點:國際稅收協定,幫助自己打好基礎,順利過關!
【內容導航】
一、國際稅收協定
二、國際稅收協定范本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三章32講
【知識點】國際稅收協定
一、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或地區,為了協調相互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本著對等的原則,在有關稅收事務方面通過談判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
截至2016年11月,我國已對外正式簽署102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其中98個協定已生效,和中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簽署了稅收安排,與中國臺灣地區簽署了稅收協議。
二、國際稅收協定范本
《OECD稅收協定范本》和《UN稅收協定范本》的產生,標志著國際稅收關系的協調活動進入了規范化階段,使國際稅收協定從單項向綜合、從雙邊向多邊、從隨機性向模式化的方向發展,成為調節國際經濟關系的重要工具之一,對那些尚無稅收協定的國家之間發生的國際稅務爭端,也提供了一整套可供借鑒和參考的準則。
《UN稅收協定范本》較之《OECD稅收協定范本》強調收入來源管轄權原則,通常賦予發展中國家就外國投資享有更多的征稅權,更有利于發展中國家;
《OECD稅收協定范本》雖在某些特殊例子中承認收入來源管轄權原則,但更強調居住管轄權原則,將更多的征稅權留給投資者或交易商所在國,比較符合發達國家利益。
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稅法二》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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