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 征收管理
【例題2·計算題】中國公民王某在國內一家企業工作,2014年上半年取得的收入情況如下:(2014年)
(1)每月工資總額5300元,含個人繳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規定繳付的“五險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3年度年終獎48000元。
(3)3月承租市區房屋1套,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5月將該房屋轉租,每月取得轉租收入4000元,按規定繳納的相關稅費為66元,當月還發生房屋修繕費用1000元。
(相關資料:該企業從2014年開始實行企業年金補充養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資與上年度相同)
根據資料,按照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合計數。
(1)計算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2)計算王某上半年工資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領取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5月份轉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5300×12+48000)/12=9300(元)。
(2)個人繳付年金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500-9300×4%=500-372=128(元);
每月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5300-800-500+128-3500)×3%-0=18.84(元);
上半年合計繳個人所得稅=18.84×6=113.04(元)。
(3)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48000/12=4000(元),適用10%的稅率,105元的速算扣除數。
實際繳個人所得稅=48000×10%-105=4695(元)。
(4)轉租房屋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5月轉租房屋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66-2000-800-800)×10%=33.4(元)。
【總結】11個稅目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應稅項目 | 稅率 | 應納稅額計算 |
1.工資、薪金所得 |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 |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42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1)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2)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
4.勞務報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但20000元-50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元;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7000元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每次收入-800)×20% | ||
②每次收入>4000元: | ||
每次收入×(1-20%)×20% | ||
③每次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 ||
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每次收入-800)×20%×(1-30%) | ||
②每次收入>4000元: | ||
每次收入×(1-20%)×20%×(1-30%) | ||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20%比例稅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每次收入-800)×20% | ||
②每次收入>4000元: | ||
每次收入×(1-20%)×20% | ||
7.財產租賃所得 | 20%(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征收) | ①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 |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 ||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或10%) | ||
8.財產轉讓所得 | 20% |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
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1.其他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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