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 征收管理
2017年稅務師備考火熱進行中,時間已經所剩不多,東奧小編為考生推薦《稅法二》知識點:征收管理,幫助考生做好日常積累。
【內容導航】
一、源泉扣繳
二、自行申報納稅
三、對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第29講
【知識點】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法有兩種:一是自行申報;一是代扣代繳。
一、源泉扣繳
(一)應扣繳稅款的所得項目——除個體工商業戶生產經營所得以外的其他10項所得。
(二)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納稅人為持有完稅依據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
(三)法律責任: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四)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費(2%)。
二、自行申報納稅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如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對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醫療機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對非營利的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僅指機構自身的各項稅收,不包括個人從醫療機構取得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在醫療機構任職而取得所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
3.醫生或其他個人承包、承租經營醫療機構,經營成果歸承包人所有的,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投資或個人合伙投資開設醫院(診所)而取得的收入,應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