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二》基礎考點: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
稅務師考試涉及科目較多,知識點繁雜。小編特此為各位整理了《稅法二》知識點: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與核定征收辦法。
【內容導航】
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非居民企業的核定征收辦法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14講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非居民企業的核定征收辦法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例題·單選題】境外A公司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2015年取得境內甲公司投資收益100萬元,取得境內乙公司支付的設備轉讓收入80萬元,該項財產原值80萬元,已提折舊20萬元。2015年度該境外公司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12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財產凈值=80-20=60(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100+(80-60)]×10%=12(萬元)。
非居民企業的核定征收辦法
(一)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二)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1-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三)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1-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營業稅稅率)×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解釋】稅務機關可按照以下標準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利潤率:
1.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的,利潤率為15%-30%;
2.從事管理服務的,利潤率為30%-50%;
3.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利潤率不低于15%。
【解釋】非居民企業與中國居民企業簽訂機器設備或貨物銷售合同,同時提供設備安裝、裝配、技術培訓、指導、監督服務等勞務,其銷售貨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勞務服務收費金額,或者計價不合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同或相近業務的計價標準核定勞務收入。無參照標準的,以不低于銷售貨物合同總價款的10%為原則,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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