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二》基礎考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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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
(二)不適用核定征收的情況
(三)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計算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科目第一章第14講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計算
(一)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注意多選)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不申報的;
6.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不適用核定征收的情況(選擇題、了解)
“特定納稅人”包括以下類型的企業:
1.享受特定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
2.匯總納稅企業;
3.上市公司;
4.銀行等金融企業;
5.會計等社會中介機構;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2012年1月1日起,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不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計算(掌握):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例題·單選題】2015年某居民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總額120萬元,成本費用支出總額127.5萬元,全年虧損7.5萬元。經稅務機關檢查,成本費用核算準確,但收入總額不能確定。稅務機關對該企業采取核定征稅辦法,應稅所得率為25%。2015年度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答案】D
【解析】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27.5÷(1-25%)×25%=42.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42.5×25%=10.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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