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法》強化考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及應納稅所得額
【案例3】在美國設立的丙公司,實際管理機構設在美國,丙公司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一筆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例如丙公司將一項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了境內的A公司),則丙公司屬于我國的非居民企業,應就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在我國納稅(境內A公司作為支付人是企業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適用稅率為10%)。
【案例4】在美國設立的丁公司,實際管理機構設在美國,但丁公司在北京設立了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丁公司屬于我國的非居民企業:(1)在北京設立的機構、場所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當在我國納稅;(2)丁公司取得的來源于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應當在我國納稅;(3)如果丁公司直接將一項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上海的B公司(該所得與在北京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丁公司的該項所得仍應在我國納稅(境內B公司作為支付人是企業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適用稅率為10%)。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非居民企業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在境外成立的企業均屬于非居民企業
B.在境內成立但有來源于境外所得的企業屬于非居民企業
C.依照外國法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屬于非居民企業
D.依照外國法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屬于非居民企業
【答案】D
【解析】(1)選項AC: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屬于“居民企業”;(2)選項B:在境內成立的企業屬于“居民企業”。
【例題·判斷題】非居民企業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答案】√
【例題·判斷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僅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答案】×
【解析】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題·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當向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 )。
A.來源于中國境內,但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B.來源于中國境內,且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C.來源于中國境外,但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D.來源于中國境外,且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答案】ABC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實行源泉扣繳的是( )。
A.某美國企業向中國境內企業投資而取得的股息
B.某美國企業向某英國企業出租機器設備,供其在英國使用而收取的租金
C.某美國企業出售其在深圳的房產而取得的所得
D.某美國企業向中國企業轉讓專利權而取得的所得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實行源泉扣繳;(2)選項B:不需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更談不上源泉扣繳。
【例題·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中國境內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有( )。
A.紅利
B.轉讓財產所得
C.租金
D.利息
【答案】ACD
【例題·單選題】境外甲企業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2012年8月,甲企業從我國居民納稅人乙公司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1000萬元,甲企業該項所得應向我國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萬元。
A.250
B.200
C.150
D.100
【答案】D
【解析】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00×10%=100(萬元),乙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1.直接計算法
(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稅前準予扣除的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稅前準予扣除的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解釋1】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均應計入收入總額。
【解釋2】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者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虧損彌補期限自虧損年度的下一個年度起連續5年不間斷地計算。
2.間接計算法
如果題目中給出了年度會計利潤,可以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1)納稅調整增加額
①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已經扣除,但稅法規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項目(如稅收滯納金),應全額調增;
②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已經扣除,但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如業務招待費),超標部分應調增。
(2)納稅調整減少額
①彌補以前年度(5年內)虧損;
②免稅收入;
③加計扣除項目(如研究開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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