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 知識點: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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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其中城市的征稅范圍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一般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納稅人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說明】2007年1月1日起,國家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列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三、適用稅額——分級幅度稅額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解釋】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四檔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每檔最高稅率是最低稅率的20倍。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率表中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可適當提高,但需報財政部批準。(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審批限制)
【解釋】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考生不用記憶。第三節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解釋1】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
1.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與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計算題)
2.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后再作調整。
【解釋2】應納稅額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先分后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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