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 知識點:減免稅優惠(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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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優惠(重中之重)
一、減免稅優惠的基本規定:7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一看單位性質,二看土地用途)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計算題考點)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農副產品加工廠占地和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的生活、辦公用地不包括在內。
(六)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納稅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稅單位職工家屬宿舍用地;
3.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4.集體和個人舉辦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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