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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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無費用扣除
【解釋】
1. 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
2.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個稅。
3.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規定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提示】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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