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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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1. 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 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
具體分二種情況處理:全額、部分(定額、定率)
(1)雇主全額為雇員負擔稅款應將雇員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后,計算單位或個人應當代扣代繳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示:①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②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是指含稅所得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雇主為其雇員負擔部分稅款
第一種:雇主為其雇員定額負擔部分稅款的,應將雇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后,計算單位應當代扣代繳的稅款。
①應納稅所得額=雇員所得的工資+雇主代雇員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雇主為其雇員定率負擔部分稅款,是指雇主為雇員負擔一定比例的工資應納的稅款或負擔一定比例的實際應納稅款。
①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示:①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②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是指含稅所得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首先明確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
(1)先將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解釋】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計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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