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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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1. 范圍: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釋1】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
【解釋2】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亦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稿酬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關鍵看是否(署名)發表。
2. 對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征稅問題。
(1)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以是否發表、是否在本單位發表以及作者專業狀況和發表作品形式為標準,辨析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三者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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