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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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其中: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例題?計算題】某工業企業為居民企業,2015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為560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成本4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660萬元;取得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40萬元;繳納非增值稅銷售稅金及附加300萬元;發生的管理費用760萬元,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為60萬元、業務招待費用7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取得直接投資其他非上市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34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15%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取得營業外收入l00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250萬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贈38萬元)。要求:計算該企業2015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
第一步:求利潤總額
(1)利潤總額=銷售收入5600+其他業務收入800+國債的利息收入40+投資收益34+營業外收入100-銷售成本4000-其他業務成本660-銷售稅金及附加300-管理費用760-財務費用200-營業外支出250=404(萬元)。
第二步:納稅調整
(2)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所得40萬元。
(3)技術的研究開發費調減所得額=60×50%=30(萬元)。
(4)按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的60%計算=70×60%=42(萬元)。
按銷售(營業)收入的5‰計算=(5600+800)×5‰=32(萬元)。
按照規定稅前扣除限額應為32萬元,實際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32=38(萬元)。
(5)取得直接投資其他非上市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4萬元。
(6)捐贈扣除標準=404×12%=48.48(萬元)
實際捐贈額38萬元小于扣除標準48.48萬元,可按實捐數扣除,不做納稅調整。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7)應納稅所得額=404-40-30+38-34=338(萬元)。
(8)該企業2015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38×25%=8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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