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成本、費用扣除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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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費用扣除的稅務處理
1. 基本扣除規范
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
2. 企業對尚未出售的已完工開發產品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對已售開發產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修理等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準予在當期據實扣除。
3. 公用部分——強調與銷售收入的配比關系
企業將已計入銷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規定移交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應于移交時扣除。
4. 基本配套設施——會所、物業管理場所、熱力站、文體場館、幼兒園、電站水廠等,視其營利性與否有不同處理(客觀題考點)
5. 附加配套設施——單建的通訊、醫療、學校設施,應單獨核算成本。合建的通訊、醫療、學校設施——經濟補償可抵扣建造成本6.按揭擔保金——不得減少計稅所得,但發生損失可以據實扣除。
7. 委托境外銷售的傭金支出——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限額。
【例題?單選題】某房地產企業委托一境外B公司在境外銷售其位于我國境內商品房一棟,成本費用為150萬元(不含傭金),代銷合同規定銷售價為200萬元,境外公司實際以240萬元售出。房地產企業向境外公司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為40萬元(能提供有效憑證)。該房地產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10
B.30
C.50
D.66
【答案】D
【解析】應納稅所得額=240-150-240×10%=66(萬元)。
8. 利息支出
財務費用性質的合理的利息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
9. 損失
企業因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形成的損失,企業開發產品(以成本對象為計量單位)整體報廢或毀損,其凈損失按有關規定審核確認后準予在稅前扣除。
10. 折舊
企業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其實際使用時間累計未超過12個月又銷售的,不得在稅前扣除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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