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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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
1.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 企業所得稅稅款;
3. 稅收滯納金;
4.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6.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 不能扣除的管理費、租金、特許權使用費;
9.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收入-扣除)×25%=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經營性罰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罰款不得扣除)
(5)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贈也不得扣除);
(6)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小結】
①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能扣除
②企業間支付的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利息可扣除
③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④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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