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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期貨監督管理的基本內容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概述
【知識點】期貨監督管理的基本內容
期貨監督管理的基本內容
1.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權。
(2)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市場相關參與者的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制定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5)監督檢查期貨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6)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7)對違反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8)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交割倉庫進行現場檢查。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期貨交易記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
(7)在調查操縱期貨交易價格、內幕交易等重大期貨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期貨交易,但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至30個交易日。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今天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已經更新,希望大家每天都堅持學習,不輕易懈怠,為9月份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奮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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