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輪證券從業考試備考階段已經開始,不知道各位小伙伴復習的怎么樣了?小編每天為大家帶來知識點,希望大家按時打卡!
【內容導航】: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知識點】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1.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5.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今天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已經全部更新,希望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學習計劃好好復習,預祝大家考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