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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票的概述12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第四章股票的概述
【知識點】股票的概述的有關規定
股票的概述12
4、增發的特別規定
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行為。
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增發除了要滿足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鄢墙洺P該p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5、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增發除了要滿足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發行價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或者前一個交易曰公司股票均價。
(四)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也稱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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