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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性組織的有關規定4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第三章自律性組織
【知識點】自律性組織的有關規定
自律性組織的有關規定4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歷史沿革
199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并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
2001年8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成立,行使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管理職能。
2002年1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成立。
2007年,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公司會員部成立。2011年初,在《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思想的指導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開始籌備,2012年6月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證券業協會正式獨立出來。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
1.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行使的職責
(1)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2.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要求行使的職責
(1)制定證券業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2)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執業注冊;
(3)負責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崗位專業人員的資質測試或勝任能力考試;
(4)負責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進行注冊和自律管理;
(5)負責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后備案和自律管理;
(6)負責場外證券業務事后備案和自律管理;
(7)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
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職能:
1.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督促會員履行社會責任;
2.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
3.推動會員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4.推動會員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行業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制訂行業技術標準和指引;
5.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
6.對會員及會員間開展與證券非公開發行、交易相關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7.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責。
(由東奧教務提供)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的成功與否,我們賭的是堅持。在你堅持的時候別人也許就放棄了。你堅持的越久你就越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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