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大家要加油了。沒有所謂的運氣,只有絕對的努力。成功也許有運氣的成分,但也并非全靠運氣,我們不能把別人的成功都說成是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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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性組織的有關規定2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第三章自律性組織
【知識點】自律性組織的有關規定
自律性組織的有關規定2
2.理事會
(1)召集會員大會,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
(4)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5)審定對會員的接納和退出;
(6)審定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
(7)審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
(8)審定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證券交易品種或者對現有上市證券交易品種作出較大調整;
(9)審定證券交易所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調整程序;
(10)審定證券交易所重大財務管理事項;
(11)審定證券交易所重大風險管理和處置事項,管理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
(12)審定重大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事項;
(13)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解聘及薪酬事項,但中國證監會任免的除外;
(14)會員大會授予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會員理事會由七至十三人組成,其中非會員理事人數不少于理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不超過理事會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每屆任期三年,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至二人。總經理應當是理事會成員理事,理事長是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職責。理事長不得兼任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理事會決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總經理
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并向其報告工作;
(2)主持證券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擬訂并組織實施證券交易所工作計劃;
(4)擬訂證券交易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5)審定業務細則及其他制度性規定;
(6)審定除取消會員資格以外的其他紀律處分;
(7)審定除應當由理事會審定外的其他財務管理事項;
(8)理事會授予的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副總經理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任免或聘任。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責。
4.監事會
監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監督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證券交易所財務;
(2)檢查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監督證券交易所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
(4)監督證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證券交易所章程、協議、業務規則以及風險預防與控制的情況;
(5)當理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證券交易所利益時,要求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6)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7)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
(8)向會員大會提出提案;
(9)會員大會授予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證券交易所監事會人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會員監事不得少于兩名,職工監事不得少于兩名,專職監事不得少于一名。監事每屆任期三年。會員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專職監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證券交易所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監事長指定的專職監事或者其他監事代為履行職務。
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決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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