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限制」—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法條
調整好心態,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未來會越來越好。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股份轉讓限制”的相關內容,速來記憶這個法條吧!
—— 股份轉讓限制 ——
【專題】 | 公司法的必備法條 |
【類別】 | 股東權利 |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變動情況(不論增減)。(2020年)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內不得轉讓。(2017年)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內不得轉讓。(2020年)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20年)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法條匯總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