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法條
距離2025年中級會計考試越來越近。考生們的備考正在有條不紊的進行中,經濟法科目的法條看似難纏卻能被我們斬斷。只要我們抓住經濟法必備法條內容,用對記憶方法,就能披荊斬棘,勇往直前。
【專題】 | 公司法的必備法條 |
【類別】 | 組織機構 |
1.監事的辭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任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2021年)
2.監事會的履職保障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2023年)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法條匯總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