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據——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不要害怕前方的未知與挑戰,因為正是這些,讓你的夢想之樹更加茁壯成長。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勇敢地邁出第一步,無畏前行,讓夢想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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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涉外票據
1.涉外票據的概念
涉外票據,是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等行為中,既有發生在中國境內又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票據(港澳臺視同境外)。
2.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1)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適用
我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票據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票據法》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2)涉外票據法律適用
事項 | 法律適用 |
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 票據債務人本國法律 |
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行為地法律 |
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 | 出票地法律 |
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 | 出票地法律,付款地法律(當事人協議) |
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保證行為 | 行為地法律 |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 | 出票地法律 |
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 | 付款地法律 |
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 | 付款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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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涉外票據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