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擔保——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備考的路上,有人選擇放棄,但只要你堅持到底,成功一定會屬于你。無論多難,都要告訴自己:我可以,我一定行!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趕快學習起來吧!成功屬于堅持到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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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共同擔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對債權人(外) | 對債務人(內(nèi)) | |
債務人物保+人保 (共同擔保) | 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有順序) |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
第三人物保+人保 (共同擔保) | 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無順序) | |
人保+人保 (共同保證) |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nèi)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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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共同擔保相關內(nèi)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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