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27日
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馬上就要來臨了,要想實現夢想,那就要依靠努力。唯有努力前行才會收獲自己想要得到的結果!預祝參加考試的小伙伴們順利通關。
【8月27日主觀題】
2021年5月16日,甲公司簽發一張轉賬支票交付給同城的乙公司,該支票記載了付款日期,但未記載票面金額和收款人名稱,授權乙公司補記,乙公司收到該支票后,其財務人員對票面金額和收款人名稱進行了補記,補記后的票面金額為20萬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開戶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開戶行退票理由如下:
(1)乙公司逾期提示付款;
(2)支票上票面金額和收款人名稱記載與其他內容記載的字體不一致,顯然不是出票人所記載;
(3)支票上記載了付款日期。
【問題1】甲公司開戶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甲公司開戶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甲公司開戶行的退票理由(3)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甲公司開戶行的退票理由(1)不成立。根據規定,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2)甲公司開戶行的退票理由(2)不成立。因為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均可授權補記,相應的記載字體當然可能不一致。
(3)甲公司開戶行的退票理由(3)不成立。根據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而非該支票無效)。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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