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關聯方的交易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有些事你不竭盡所能去做,你永遠不知道你自己有多出色。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希望大家能認認真真學習,竭盡全力備考。
【知識點】與關聯方的交易
【所屬章節】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與關聯方的交易
1、關聯方的界定
關聯方是指本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
2、關聯交易
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1)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
(2)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3)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
(4)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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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不得從事的行為有( )。(2023年)
A、與關聯方訂立借款的協議
B、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C、以公平市場價格從關聯方采購原材料
D、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
【答案】ABD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