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沒有堅持到最后的人沒有資格抱怨失敗。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緊張的進行中,希望大家認真學習相關內容,再考收中收獲理想的成績。
【知識點】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
【所屬章節】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
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的下列人員:
(1)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2)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和監事;
(3)向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
2、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兼職限制
(1)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2)未經股東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
(3)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4)未經股東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5)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任期審計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相關練習題
【單項選擇題】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未作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下列人員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免的是( )。(2023年)
A、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
B、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
C、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監事
D、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監事
【答案】A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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