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能夠給自己帶來光明的人,只有你自己。202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正在進行中,想要在考試中收獲好的成績,在備考的時候就要認真學習相關知識點。
【知識點】債權轉讓
【所屬章節】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債權轉讓
1、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能否對抗第三人
(1)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債權人轉讓債權無須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023年簡答題)
4、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2023年簡答題)
5、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如訴訟時效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2)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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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債權轉讓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3年)
A、當事人可以約定債權不得轉讓
B、債權人轉讓債權需經債務人同意
C、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D、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不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答案】AC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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