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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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所屬章節】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1、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5、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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