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大題: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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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30歲的張某為58歲的父親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張某為投保人和受益人,父親為被保險人,2021年5月父親去世,張某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經查得知:張某為其父投保時,張某的父親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保險公司認為該保險合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因此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公司經查又得知:張某為父親投保時未經父親的同意,保險公司認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為其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合同也無效。
張某認為雖然在投保時未經父親的同意,但父親經過治療恢復健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已經書面認可并同意為其投保的人身保險,故保險合同有效。
【要求】根據上述材料和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為其父親投保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并說明理由。
(2)張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是否符合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3)張某雖然未經父親的同意為其投保,但事后書面認可并同意,該保險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具有保險利益。根據規定,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上述人員以外的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④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⑤與投保人之間不具有上述關系,但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
(2)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本題中,張某的父親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該保險合同有效。根據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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