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習題
如果你想得到,你就會得到,你所需要付出的只是行動。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即將到來,利用好剩余時間,做好查缺補漏,看看自己還有哪些知識點沒有掌握的,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習題,大家一起來做題吧!
【2021年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發生了特定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該特定情形包括( )。
A.喪失商業信譽
B.變更經營方式
C.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D.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答案】ACD
【解析】選項B:變更經營方式不會直接導致“對方當事人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知識點】抗辯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中級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