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大題:8月16日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科目知識細碎,考生在復習時很難把握,尤其是主觀題中經常需要專業的法條術語進行表述,考生不容易拿到得分點。因此,東奧整理了每日一道經濟法大題與考生共享,希望考生勤加練習,在不斷的摸索和歸納中,了解題型,總結方法。
甲、乙、丙擬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合伙協議約定:
(1)甲為普通合伙人,以實物作價30萬元出資;乙、丙為有限合伙人,各以50萬元現金出資;甲、乙在A企業成立時一次繳清出資,丙自企業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清出資。
(2)A企業事務由甲負責執行,并由A企業向甲每月支付報酬3萬元。
(3)A企業應當定期接受審計,由甲和乙共同選定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A企業的盈利在丙未繳納5萬元出資前全部分配給甲和乙。
【問題1】合伙協議約定每月支付甲3萬元報酬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合伙協議有關乙參與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約定可否視為乙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合伙協議可否約定A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給甲和乙?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2)不視為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3)合伙協議可以約定A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給甲和乙。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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